Page 19 - 智能电气技术与安全-内部刊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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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 能 电 气 技 术 与 安 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 全 法 规


         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(含绝缘料和护套料),是否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。要重点查看交联聚乙烯绝缘无铠
         装阻燃电力电缆是否具有隔离层,包覆的隔离层是否为玻璃丝纤维带(应无法燃烧)等情况。
              2. 检查是否按工艺要求实施交联工序。针对不按工艺要求进行交联工序,导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交联
         度低、产品耐热等级降低等问题,对于温水(蒸汽)交联工艺,主要查看温水池或蒸汽房单次交联容纳电缆盘
         的数量与相应的交联时间要求(看交联工序操作说明),倒推交联工序产能与实际产量是否匹配。对于紫外光
         交联工艺,可以通过现场抽取已交联产品(绝缘内层),观察生产企业检验人员进行热延伸试验是否合格进行
         判定,且尽量抽取生产的最大规格产品检查。对于辐照交联工艺,查看是否自备辐照交联设备(电子加速器),
         如企业对该工序实施委托加工,则查看加工合同与委托加工数量是否一致,必要时可到被委托单位追溯。
              3. 开展企业现场产品抽样检验。现场抽查的产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,考虑到样品量及工艺结构情况,主
         要抽查:(1)ZC-YJV-0.6/1 (3-5)芯(16-50),(2)WDZC-YJY-0.6/1 (3-5)芯(16-50)产品。主要检测指标
         要包括:导体直流电阻,绝缘热延伸,绝缘热收缩,成束燃烧试验,pH 值、电导率、透光率(无卤低烟产品)。
              4. 企业整改基本要求。建立完善的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、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制度;温水(蒸汽)交联
         设备设施要与生产规模相匹配;加强产品出厂检验,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绝缘热延伸试验。
              (二)防爆电气专项整治。
              1. 检查隔爆结合面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。要对隔爆螺纹或非螺纹隔爆面进行检测,检查产品的隔爆接
         合面表面是否存在气孔、沙眼、油漆、锈蚀、烂牙等情形,判断隔爆接合面有效配合长度、间隙和表面是否符
         合有关标准规定。要查阅销售台账或成品仓库,检查已售出或库存产品的型号规格是否按照 GB3836.1 标准附
         录 D 要求,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了试验报告,是否具备防爆合格证书。对产品零部件和成品的防爆结构,
         尤其是透明件与外壳配合处的防爆结构,要与有资质检验机构认定的产品设计图纸一致性进行检查,检查是否
         存在擅自变更防爆结构或隔爆结合面参数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行为。
              2. 检查抗冲击试验指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。防爆灯具外壳和透明罩,是影响产品防爆安全性能的重要零
         部件。针对部分企业不按照 GB3836.2 标准规定逐件开展、或不开展隔爆外壳水压试验,违反标准规定、擅自
         更改产品防爆外壳和透明罩厚度或结构等问题,要现场检查水压试验机能否正常工作;由企业工作人员按
         GB3836.2 标准规定对隔爆外壳进行水压试验;水压试验机设备数量与生产规模是否相匹配,查看水压试验记
         录是否保存完整;查看隔爆外壳、玻璃透明罩能否承受规定压力的水压试验;以有资质检验机构确认符合标准
         的产品设计图纸为依据,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擅自改变隔爆外壳厚度、玻璃透明罩材质和防爆结构。
              3.企业整改基本要求。建立完善的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、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制度;保障机械加工设备精
         度并确保设备数量与生产规模相匹配;加强产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。没有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,督促尽快委
         托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。
              三、加大执法力度,严查违法行为
            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,要依法进行查处,对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,
         或无生产许可证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,要予以严厉打击;对涉嫌犯罪的,要移送司法机
         关处理;对严重违法企业,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。
            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,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,
        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,加强经验交流,于 11 月 15 日前组织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,
         并形成报告反馈总局质量监督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 年 9 月 29 日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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